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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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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抵押权非诉实现程序启动的唯一条件是双方无法就抵押权实现达成协议,该申请由抵押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立案部门立案移送执行局。

抵押权人仅需提供抵押合同、抵押权登记簿、身份证明证据材料。执行局可以在不通知债务人,仅凭登记的公信力的情形下进行形式审查,迅速作出许可拍卖抵押物的裁定,并以此为执行依据,启动执行程序。

抵押权包含哪些权益

1、抵押权保全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定,并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有权对抵押物为使用、收益,因而即有可能发生对抵押权的侵害,而致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抵押权处分的权利:

抵押权的处分权为对抵押权本身的处分权和对抵押权次序权的处分权二种。对抵押权本身的处分权又可分为抵押权的抛弃和抵押权的让与两种形式,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的一种利益,权利人当然可将其抛弃。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权的次序是指于一物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优先受清偿的次序。次序对抵押权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利益。

3、优先受清偿权:

抵押权是就抵押物的担保价值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享有优无受清偿权是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抵押权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优先受清偿权被认为是抵押权的基本效力。抵押权人,优先受清偿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就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清偿。于同一抵押财产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先次序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次序的抵押权受清偿。当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人得基于其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行使别除权,使其不被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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