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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权利删减庭审录音录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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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剪辑庭审录音录像不违法。审理判决案件,是可以再庭审公开网上播放的。无论是否剪辑过,在庭审公开网上播放,都是合法的。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是处于案件处理的程序中,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是合法合理的。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一、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开庭期间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未经允许,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在庭审期间,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活动。因此在开庭之前,员在宣读法庭相关纪律时,会要求在场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可进行录音和录像的电子工具。且庭审现场装有监控,若发现私自录像,会受到一定惩罚。二、为保证法庭秩序,并维护其庄严形象。在庭审现场,当法官公正严明的审理案件时,突然发出咔嚓咔嚓的拍照声。而且有人站着录像,有人坐着录像,就差没有挥舞着荧光棒了,这种场面会严重影响法庭的庄严形象,降低人们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度。其次对于上述混乱现象,工作人员需要不停的维护庭审现场秩序才行,这样势必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将不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三、避免有心之人断章取义,故意篡改庭审事实进行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律案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等。在审理这些较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此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现代社会网络暴力和网络的可怕,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删除庭审录音录像不一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不到的庭审现场直播,可能是因为这个案件,没有直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直播的。是有选择的直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那个网站有你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你向做出判决的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你直接找所谓的网站客服是没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删除庭审录音录像不一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庭有录音录像记录。法律依据:《最人民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一)休庭;(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3种观点: 法官剪辑庭审录音录像不违法。审理判决案件,是可以再庭审公开网上播放的。无论是否剪辑过,在庭审公开网上播放,都是合法的。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是处于案件处理的程序中,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是合法合理的。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但不能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发言和提问,只有经人民认可的新闻记者才可以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二、庭审必须公开吗?一般来说,人民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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