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深圳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 0.5% (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 )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深圳个人交社保是有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条例》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三条 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四条 连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2、单胎顺产:2700元;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2种观点: 深圳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2、单胎顺产:2700元;3、单胎难产:5200元;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社保的报销比例: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