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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继承祖屋的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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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祖屋倒塌不可以确权。没有房屋就不存在确权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中祖辈留下的房屋已经年久失修倒塌了,不可以确权。因为祖辈留下的房子,如果没有倒塌,是可以继承并确权的,但是倒塌了,就只剩下宅基地了,若户口还在该社又没有住房,可以优先在现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并确权。一、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关于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权属人关系,只要这块地是合法承包而来的,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其实并无太大的关系。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原因有两点:(1)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2)“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户口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优先承包权的。二、农村有一户二宅,该怎么办农村有一户二宅问题:农村有一户二宅在部分情况下是合情合理的。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准,就属于合法宅基地,可以完成确权工作。2.历史遗留: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3.继承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是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是继承了父母也是可以的,毕竟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已,在父母去世的之后,依法继承了房屋,也就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法宅基地的规定,不重建不扩建都是可以的。4.合法申请或购买: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是农民个人,使用农民可以在本集体的范围内转让和买卖房屋财产,但是不可以向外售卖,部分农村家庭孩子比较多,大概是2-3个孩子,家里孩子长大结婚了,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很多地区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购买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这虽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但是情况特殊且是合法申请或者购买,应受到法律保护。5.因户口回迁造成的一户二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入伍或是去上大学,但在后期会迁回农村原籍,这因为管理部门的疏忽而造成了一户二宅也是合法的。三、没院墙宅基地能确权吗农村宅基地确权,所谓宅基地确权,确的权是你房屋下面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有没有院墙,并不影响你宅基地的确权。如果你的院子是用来种植家庭日用蔬菜和佐料的,院子的土地会按照其真实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土地确权,菜地、耕地、园地或者田地等情况,并不会确权为宅基地,其中的硬化地面就会确定为宅基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倒不倒塌,宅基地土地始终归农民集体所有。区别只是收回不收回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倒不倒塌,宅基地土地始终归农民集体所有。区别只是收回不收回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1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第2种观点: 乡村老墓地应当按照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保护。违法破坏他们坟墓的做法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受到刑事追究,同时还应当承受民事赔偿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第1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第2种观点: 乡村老墓地应当按照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保护。违法破坏他们坟墓的做法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受到刑事追究,同时还应当承受民事赔偿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置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置。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置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置。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第1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第2种观点: 乡村老墓地应当按照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保护。违法破坏他们坟墓的做法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受到刑事追究,同时还应当承受民事赔偿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置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置。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件发生。正确处置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置。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第1种观点: 兄弟之间互相有继承权,但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在法定继承中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三兄弟姐妹,其中两兄弟各占一份房产,姐姐放弃继承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兄弟姐妹,其中两兄弟各占一份房产,姐姐放弃继承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母亲把她的财产拿给两个兄弟,其他两兄弟有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个人财产兄弟姐妹是有权继承的。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关于继承房产问题房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1、房产继承权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再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权属的继承权;2、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权;3、因继承取得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无需办理特殊手续;4、其他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一、祖屋的继承权问题有哪些1、祖屋的继承权问题如下:(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继承方式如下1、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2、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3、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4、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5、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第3种观点: 祖屋继承具体情况如下: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公租房如何继承1、法律规定能够继承的是公民逝世时留下的自己合法产业,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所不属于公民私有产业,只有公租房承租承继权;2、由相关法律规定,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一起寓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洽谈一致断定的人选持续承租;4、不能按上面一起寓居人洽谈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照在一起寓居人中断定改变承租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祖坟纠纷主要依靠当地解决,畅通多种纠纷解决通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地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更为合适,一是土地管理是其法定职责,二是对本地区的情况能够综合把握,资源众多,能更好的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2种观点: 祖坟纠纷主要依靠当地解决,畅通多种纠纷解决通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地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更为合适,一是土地管理是其法定职责,二是对本地区的情况能够综合把握,资源众多,能更好的解决纠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自留地纠纷,应当根据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的精神处理。对于坟山、坟地纠纷,在不严重影响生产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也要适当的照顾到历史习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1种观点: 兄弟之间互相有继承权,但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在法定继承中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三兄弟姐妹,其中两兄弟各占一份房产,姐姐放弃继承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兄弟姐妹,其中两兄弟各占一份房产,姐姐放弃继承兄弟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房产。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母亲把她的财产拿给两个兄弟,其他两兄弟有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个人财产兄弟姐妹是有权继承的。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关于继承房产问题房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1、房产继承权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再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权属的继承权;2、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权;3、因继承取得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无需办理特殊手续;4、其他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一、祖屋的继承权问题有哪些1、祖屋的继承权问题如下:(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继承方式如下1、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2、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3、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4、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5、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第3种观点: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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