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居后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互相的义务还在。
一、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共同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助费。
二、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