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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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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那么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明白了吗?《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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