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不隶属于任何一个部级单位。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 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