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洪武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永乐年间,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清沿明制,并对辖区进行了调整。
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陕西巡抚什么官职
陕西巡抚是一品大官。全称“巡抚陕西等处地方·赞理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陕西全省最高行政长官。陕西巡抚这一个职位,是顺治元年(14)才设立的,驻西安。陕西巡抚郭军是清朝的。只有清朝设立了这个“陕西巡抚”。其它朝代也没有这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