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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生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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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BBG  ELECTRONICS  CORP.  LTD.

VCD

 

 

 

 

   

 

本手册归纳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VCD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常识、操作技能,供各级管理人员参考与培训下属所用。希望,全体职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扬敬业乐业精神,真诚合作,积极参与步步高公司的建设和管理,做一名合格的步步高人,为步步高的发展、壮大而努力。

 

 

 

 

 

 

 

 

 

 

 

 

 

 

 

      编制:                           审阅:

一九九八年         

   

 

  1. 公司简介(发展概况)
  2. 公司规章制度:1. 进、离厂手续期  2.食宿规定

              3.工资制度       4.考勤制度                            

  1. 厂(生产部)规:1. 培训考核制度---岗前、岗位(操作技能)

              2.车间管理条例 3.人员素质(五S常识、推行、条例)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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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SO9000常识
  8. 静电防护常识

 

 

 

 

 

 

 

 

第一章   

 

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主要经营电子、通讯产品的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电子玩具、通讯设备及小家电。公司现有员工5000多名,拥有大型食堂楼一幢,大型宿舍楼四幢,大型生产大楼四幢。三大分厂:电脑电玩厂(包括加工中心---注塑厂、邦定厂)、电话机厂、AV产品厂。

 

  1. 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
  1. 本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层负责制,总经理对重大事情的决策和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全权负责处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完成公司所定的各项目标。
  2. 公司实行以责任为核心的层级管理,即从公司总经理到最基层的拉组长,每一个管理人员都有其相应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层次管理,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3. 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及业务开展,包括部门的工作安排,岗位变动、人事任免、奖惩、考核、工作任务分配等,由各部具体负责管理,但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部门主管在各自的权限内履行责任的同时,随时要与其他部门保持工作上的联系与协调。
  4. 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绝对服从直接上级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可拒绝执行上级的指令(非工作指令除外),如有不同意见与看法,只能在事后申诉或向上级反映,同时绝不跨部门、跨岗位指挥(特殊情况除外),保证政令畅通,避免出现指令多而无所适从的局面,维持政党的行政管理秩序。
  1. 产品质量总则
  1. 品质方针

不懈进取,步步登高,为用户提供令其完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步步高品牌,必须是品质的象征。

  1. 质量目标

为了实现公司的品质方针,我们必须做到:

1)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把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孜孜不倦地追求高品质是我们必须承担的义务。

2)按照ISO9002的标准要求建立符合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并维持有效的控制,使其不断改进和完善。

3)对所有员工实施教育培训,推行以质量文件为依据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锻炼和培养一支具有现代质量意识、良好工作素质和严谨工作作风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与我们的供应和外协单位密切合作,确保他们的产品质量和我们一样得到有效控制。

5 完成并超过公司每年度的品质目标。

 

 

 

 

 

 

 

 

第二章    公司规章制度

  1. 招聘程序
  1. 招聘原则:

公司以任人唯贤为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聘具有相应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政历清楚的各类人员。

            员工原则上必须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

        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与公司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

        一年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本公司不招聘在职员工之亲属(指直系和旁系关系)如有隐瞒,一经查出,一并

        解雇,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2.应聘程序:

  1. 应聘员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片三张到人事部见工,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相应考卷。
  2. 考试合格者,可领取入厂登记表。应聘员工按表中要求详细填写,经人事部初试后到相关招员部门面试。
  3. 部门面试合格经人事部批准后,再办理有关进厂手续,并缴纳押金50元。(试

      用期满后归还押金)

            4)人事部给新员工发放厂证、员工手册。

            5)在人事部办好有关手续后到总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和饭卡。

  1. 离厂手续
  1. 辞职

员工辞职,按国家劳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

  1. 试用工提前七天以书面报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根据生产、工作交接等情况,批准同意后,方能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和押金。
  2. 正式员工原则上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报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解除合同后,办清有关移交手续,方能辞职。
  3. 辞工人员需写申请报主管处,经批准后到生产办公室领取《辞工人员调查表》,二天后上交才给予《辞工书》。
  1. 辞退: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作出辞退处理书面通知员,自通知起三

         天内办完离厂手续,辞退办理有如下规定:

  1.  员工因不能适应本工种岗位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而补辞退者,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并发还合同保证金。
  2.  员工因病或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者,持有本公司医务室转诊单和东莞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而离退者,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并发还合同保证金,补发一个月档案工资。
  3. 凡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性质恶劣而被辞退者,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不退合同保证金。
  1. 开除

    凡因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开除,不发当月工资,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对于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应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1. 员工脱离公司必须交还公司所属财物,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如下手续后,可办理离职工资结算。

本部门(车间):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还工具、工鞋、鞋柜、劳保用品等。

总务部:设备仓---交回工作服等

        膳食科---结算膳食、退还饭卡

        宿  ---结算房补、退还住宿证

本部门(生产办):退回工帽、上岗合格证、结算工资

人事部:交回厂证、员工手册等

  1. 不办理手续或手续未办清而离走的,不予计发工资,不发还押金。
  2. 辞工的员工在拿到辞工表(即以辞工表上最后到职时间一栏为准)二天内到

人事部办理手续(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超过时间,不予办理,此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

  1. 领取辞工工资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规定时间内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人事

部提出,超过一天以上时间未来领取者,将其工资退回财务部,辞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1. 辞工工资由其本人领取,不得让人代领。(除染上重病,并有厂医的证明,需急时

回家治疗者,可以让人代领,但需有本人的代领条。)

  1. 辞工员工无任何奖分。
  1. 食、宿规定

          在公司食堂就餐人员需知:

  1. 因工作特殊,不定饭卡者,需于月底(26号前)写好申请并上报。
  2. 在饭堂就餐,应排队,不得插队、推挤、喧哗、敲打餐具。
  3. 剩余饭菜不得随处乱倒,餐毕需把餐具按类轻放。
  4. 节约每颗粮食,不得随意浪费。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凡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正确办理入住手续
  1. 员工凭厂证到总务部宿管处理办理住宿证,根据住宿证对号入住,一人一铺,不得

两人同睡,违者扣5—10分;私换床位和不服从宿管安排者,扣10分;屡次违反或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

  1. 私自更改宿舍内床号和以采取欺骗行为办理住宿者,取消住房资格。
  2. 住宿证遗失的,必须马上到宿管处挂失补办;无住宿证的,一经查出,扣5分。
  3. 严禁转借或涂改住宿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房资格。
  1. 爱护宿舍设施
  1. 爱护宿舍的有关水、电、冲凉房、门、窗、铁床等设施,若予损坏,扣当事人5—10

分;若无人承认,扣该室员工每人2—5分。

  1. 除发生火情、火灾外,其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宿舍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扣10

分,并以《消防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

  1. 每幢宿舍的电源总闸和水池总闸不得私自开关,违者扣10—20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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